日期 :2019-11-20 15:05:37 编辑 : ddc123456 浏览次数: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人有限公司,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有很多弊端。在准备设立公司一展抱负时是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放开手脚尽情施展,还是找人投资成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势
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今天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1、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相互监督和制约的传统公司法的规制方式,无法在一人有限公司内实现,这使得唯一的股东可以为了个人的利益,而造成个人获利公司背黑锅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和条件下,与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交易的相对风险大大增加,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作为一个有限公司,其对外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在企业内部,由于缺乏内部的监督,不能确保股东可以完全守法地经营和运作,这将很容易产生大量的因为“股东有限责任”而无法清偿的债务,使诚信守法的债权人遭受损失。
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唯一性,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作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在调整所有权和股本,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关系,而在一人公司中这一制度由于股东的单一化而难以起到切实作用。容易造成由于经营缺乏理性,使得公司夭折,详情可点击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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